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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与永泰县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

2019-05-08 09:13:55
 为积极落实教育部“卓越法律人才”培养计划,大力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,进一步加强校地合作。5月7日,我院与永泰县人民法院举行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签约授牌仪式,并召开共建座谈会。
 
诉讼服务中心
  出席此次签约授牌仪式的有永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艳芬,党组成员、政治处主任张丽媚,及各科室负责人;东方学院景林院长,文法系陈亚华主任,系党总支书记郑杰,主任助理高远,法学专业组长张文英老师及学生代表。
 
参观执行指挥中心
  签约仪式前,我院景林院长一行实地参观了永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、院史室、司法信息集控管理中心、廉政展厅、党建长廊等场所,初步了解法院规范化建设情况。
 
签约仪式现场
随后,在签约授牌仪式上,景林院长与高艳芬院长签署了基地共建协议,并相互授牌,双方确立了院校共建实践教学合作关系。
 
授牌仪式
  在座谈会上,高艳芬院长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成功签约授牌表示祝贺。她指出基地共建的目标在于:一是发挥各自优势,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。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,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、站在学时前沿的优势,真正做到资源共享,良性互动,共同提高研究法律,适用法律的水平;二是强化实践实训,建立实践型人才培养基地,实行严格的法官导师制度,通过旁听庭审,法院开放日,法院实习等方式,让高校学生得到锻炼和实践;三是要搭建合作平台,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,加强院校沟通联络,定期组织法官进课堂,实现法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对接,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。
 
座谈会
  我院景林院长代表学院感谢永泰县人民法院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。他指出,东方学院是属于应用型本科高校,通过共建实践教学基地,充分发挥应用型人才培养,希望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合作:一是联合申报教育部“校地合作,协同育人”的项目,开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和探讨;二是通过双方合作,深入开展实践教学改革,丰富教学实践内容,厚实基地共建内涵;三是法校共同收集部分优秀司法案例,编写教学案例教材;四是在永泰县人民法院的支持下,大力开展社会调研、法律宣传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共建发展模式;五是双方协作开展跨学科的科学研究,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。
  我院与永泰县人民法院共建实践教学基地,为双方司法实践和理论资源的共享奠定了良好基础,为院校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事业的繁荣发展提升了广阔空间。今后,双方将共同努力,深化合作,共同迈向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。
 
 
 
 
信息来源:文法系 郑杰/文    法院/图   王进荣/编辑  陈晓春/排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