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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

2007-03-12 18:56:00

第一章  总则
▪第一条   为了规范本协会的组织行为,保障本协会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,根据学校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​▪第二条   本协会全称为“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乒乓球协会”,是在院团委、社团部共同领导下,由热爱乒乓球的同学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社团,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。
​▪第三条   本协会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,锻炼同学们的实践能力为宗旨开展活动。
​▪第四条   本协会实行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下的会长负责制

第二章  会员
▪第五条   在本校注册的学生,凡爱好乒乓球且自愿遵守本章程均可加入本协会成为协会会员。
​▪第六条  会员义务
1、 热爱东方学院,遵守校纪、校规和协会章程;
2、 服从并执行协会的决定,认真完成协会布置的各项任务;
3、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协助协会发展新会员。
​▪第七条   会员权利
1、 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 有权向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;
3、 有权参加协会内组织的各项活动:
4、 享有协会评优的机会。

第三章  组织机构
▪第八条   本协会实行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的会长负责制,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,其常设机构是常务理事会,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,副会长由会长任命,会长负责本协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和人事任免。
​▪第九条  常务理事会由会长、副会长和各部部长组成,负责协会日常事务,组织协会各项活动,并负责每年选举新一届会长。
​▪第 十 条   协会设三部门,即: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后勤部,各部门分工负责,互相配合。
​▪第十一条   会员大会,具体工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,常务理事会定期召开,并在年终举行年会讨论通过会长任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。
​▪第十二条  协会邀请若干学院老师为顾问,对协会各项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批评。
​▪第十三条  机构职能
组织部   负责组织联系会员及策划协会活动;
宣传部   负责对外宣传,与院团委、学生会及各兄弟社团保持密切联系,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,并负责与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沟通,打造对外形象;
后勤部   负责管理协会档案,场地器材及为举办协会活动时做后勤保障。

第四章  内部管理制度
▪第十四条   为使协会正常运作,故制定以下内部管理制度:
1、 所有会员有义务高质、高效完成协会所交予的任务;
2、 不迟到、不缺席,缺席三次以上者作开除会籍处理。

第五章  干部管理制度
▪第十五条   凡在本协会认真负责,扎实肯干的干部,将被评为活动积极分子,并将在年终给予奖励。
​▪第十六条   对本协会工作不够认真尽责,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干部,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给予降职或免职的处分。
​▪第十七条   协会干部的选拔本着重点培养和会员推荐的原则,择优选取录用。

第六章   财务管理制度
▪第十八条   协会的日常活动经费由会费支出,大型活动的经费向学校申请。
​▪第十九条   协会活动经费的开销由常务理事会研究计划,事毕将票据交由后勤部核对保管并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。

第七章   附则  
​▪第二十条  本章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常务理事会,自会员大会公布之日起执行。